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2015年度延边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6-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自行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3、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对提起公诉或者抗诉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5、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适用刑事处罚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劳动教养机关的教养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7、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8、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检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与刑事执行检察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

纳入延边州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5年实有人员221人,其中:在职人员151人,离退休人员7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检务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朝汉互译
案件流程查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人员监督信箱
检察长信箱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延边检察新浪微博
延边检察新浪微博
延边检察微信公众号
延边检察微信公众号
延边检察头条号
延边检察头条号
延边检察抖音
延边检察抖音
 
版权所有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