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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寒冬凛冽,夜晚的威虎岭林场有些热闹……
时间:2019-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又是一年寒冬凛冽,今夜的威虎岭林场一片寂静,却依稀听见有说话声自丛林深处的一台对讲机里发出…… 

“我们在装车了,马上运下来! 

   林场山下,唐宁(化名)从一辆白色双排座货车下来,厚厚的军大衣口袋里揣着对讲机。他掏出一支烟点着,打火机的火光在夜色中转瞬即逝,留下一点火苗在烟头闪烁。

他时不时抬头向山上望去,看起来像是在等待什么。 

打了个哈欠后,他猛吸了一口中手中的烟,吐出的白色烟雾和哈气在头顶上方融为一体,慢慢升空向山上飘去,逐渐消失在迷雾里。 

    山上,一群人忙碌的身影在林木里交错,他们砍伐、造段、集材、装卸,忙得不亦乐乎……“快点,手脚利索点,动作再轻点!”在周义(化名)的组织指挥下,一堆重量级物品被顺利分解放在了四驱拖拉机上,踏上了下山的路……

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的敦化市,冬季寒冷,天亮得也很早。 

凌晨五点,威虎岭林场上空的天,已经蒙蒙亮了。敦化市华兴家具厂里,老板杨发(化名)和坐在对面的唐宁愉快地交谈着。 

杨发“合作愉快啊老唐,这水曲柳成色又好又便宜!”

 

唐宁“客气啥,咱们还得长期合作呢,多年的关系在这儿,我哪能便宜了别人!” 

 

至此,又一笔“买卖”在夜色中达成。
 

从山上被运下来的是什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身为黄泥河林业局威虎岭林场副厂长的唐宁,为了谋取私利,监守自盗、雇佣指使、组织策划、准备工具、暗地实施……
2017年12月间,唐宁和周义雇佣他人多次潜入黄泥河林业局威虎岭林场,盗窃枝桠材21车,重45吨,共获赃款人民币25000余元。这钱挣得挺容易,“买卖”一开张,便让二人尝到了甜头。 

  

渐渐地,唐宁和周义已经不满足于盗窃枝桠材了,他们打起了砍伐林木的主意。2018年1月间,唐宁和周伙同其余6人先后多次潜入林场,大肆砍伐林木,其中不乏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胡桃楸,并将其造成木段于夜间运至敦化市家具厂销赃。而杨发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还予以收购,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唐宁70000余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何况是这样大动作的“买卖”。不久,东窗事发。敦化林区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5日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将本案10名被告送上法庭。 

2018年11月21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对10名被告作出判决。 

   其中:唐宁犯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周义犯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杨发犯非法收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唐宁 我只是捡点木材用,怎么能算是盗窃呢,你们给我判的刑罚也太重了! 

杨发 我是被蒙骗的,我也不想干这事,只是顾及面子帮个忙而已,我怎么能算作是主犯呢? 

一审判决后,唐宁和周义提出上诉。 

经审查,2019年2月27日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作出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关于唐宁及其辩护人认为盗窃枝桠材不构成盗窃罪的意见。经查,唐宁作为林场副厂长,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让周义上山拉枝桠材盈利,安排人员与周义上山踩点,帮助联系拉枝桠材的车辆、联系买家、为运输车辆打掩护等,足以证明唐宁参与盗窃的事实。 

2、关于唐宁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决量刑畸重的意见。经查,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唐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已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对唐宁的量刑并无不当。 

3、关于周义及其辩护人认为周义在盗窃枝桠材和盗伐林木的犯罪中,所起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意见。经查,周义与唐宁共同商量盗窃枝桠材和盗伐林木事宜,并到上山踩点,购买作案用的油锯、明确砍伐的树种、接送人员上山、参与集材和装车,足以证明周义参与盗窃和盗伐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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