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21年度全州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院、州院各内设机构:
2021年度,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在省院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经州院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表彰,授予:
延吉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图们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珲春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扎实工作,不断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各院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为全州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再立新功!
此决定。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