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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2年度全州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的决定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表彰2022年度全州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人民检察院、州院各内设机构:

2022年度,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在省院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经州院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表彰,授予:

延吉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敦化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和龙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扎实工作,不断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各院、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为全州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再立新功!


此决定。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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