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22年度全州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州院各内设机构:
2022年度,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在省院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经州院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表彰,授予:
延吉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敦化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和龙市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扎实工作,不断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各院、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为全州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再立新功!
此决定。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