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院,州院各部(委):
2018年,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院提出的“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总要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鼓励先进,州院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基层检察院”
第一名:龙井市检察院
第二名(并列):珲春市检察院、敦化市检察院
二、集体“三等功”
州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
延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未检工作)
图们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诉工作)
敦化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珲春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和龙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龙井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汪清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侦监工作)
安图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
三、州检察院“先进集体”
行政检察部
刑事检察部
四、个人“三等功”
州检察院: 高同启、安松学、车京哲、崔晓英、李福
女、申金平、周元国
延吉市检察院:千 磊 张雪松
图们市检察院:张经雷 崔 雪
敦化市检察院:郭福刚 谢学华
珲春市检察院:王平先 孟庆忠
和龙市检察院:张艳燕 金 虎
龙井市检察院:李光洙 李 杨
汪清县检察院:史怀冰
安图县检察院:雒法进 杨 振
五、州检察院个人“嘉奖”
车京熙、许日权、林泉、姚远来、裴勇、高斌、全一洙、温广志、王崇林、王晓锋、许文寿、吕翠、全善姬、金哲(中)、刘志伟、刘蒲、崔勋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继续努力,不断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全州两级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为全州检察工作再立新功!
此决定。
延边州检察院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