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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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21月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曹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延边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延边检察在改革中创新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的五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主动服务延边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一、时刻牢记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政治意识不断强化。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实实在在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州委和省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2件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检察理念持续更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新时代检察理念在延边检察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各项改革圆满完成。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如期完成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检察人员转隶111人。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75人。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将州县两级检察院原7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46个,设置办案组82个。落实领导办案机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5420件,占案件总数12.9%。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确定考评指标1078条。通过一系列改革,检察权运行新机制逐步确立,干警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显著增强。

二、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用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48367人、“保护伞”9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五年来,受理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下降27.6%,受理起诉涉外犯罪下降53.8%,受理起诉涉毒犯罪下降78.4%。积极投身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涉疫刑事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办理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主动与监委建立提前介入、强制措施执行、线索移送等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6人、起诉208人,其中厅局级以上10人。直接立案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3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民营企业轻罪免责免罚清单,受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犯罪105154人,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8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到48%63.6%。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涉企案件快审快结、“挂案”清理、控告申诉案件清理专项行动,五年来,涉企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79天降低至25天,涉企“挂案”全部清零。探索推进改革,对10家企业决定不起诉,督促经营。与州工商联联合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46次,提供法律意见51条,解决实际困难50个。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捕147人、起诉408人;突出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批捕31人、起诉344人。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批捕237人、起诉566人。着力提高追赃挽损和协同处置涉案资产的效能,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台《延边金融检察工作报告》,全面分析金融犯罪态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12条。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件。

在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协调投入2185万元,助力包保帮扶村脱贫摘帽。建立健全涉案扶贫资金快速返还机制,起诉涉及扶贫资金、影响扶贫工作犯罪917人,帮助13户农民追回被骗卖粮款120万元。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司法救助45147万元。

依法保护绿水青山。从严惩处公益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5185人,起诉8101271人;提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47件,提起公益诉讼40件。积极探索“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调机制,两级院同步开展守护虎啸山林检察监督活动。珲春市院在履行“河长制”过程中,主动发现线索并开展大马哈鱼种质资源保护监督,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受到省政府表扬的司法机关。

三、矢志践行为民宗旨,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工作标准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受理各类信访案件4530件,回复率100%42件涉检重复访全部化解,涉检信访化解率100%。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建成检察听证室9个,举行公开听证504次。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25人、起诉338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3件,消除安全隐患8处。开展虚假药品广告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5件,下架虚假广告23条,删除夸大功效广告语16条。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318次、心理疏导189次、附条件不起诉50人、犯罪记录封存200人。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2人、起诉209人。在全国率先成立未检指挥中心,两级院均配备未检专区,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8处、观护帮教基地3处、法治教育基地5处。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学校周边食品和玩具安全等专项监督,两级院46名院领导、113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巡讲276,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四、准确把握宪法定位,以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0155633人,起诉123401720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130人、不起诉2801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分别达到92%98%95%。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累,“案-件比”由2.72下降至1.07。依法加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刑事立案288353人,监督撤案301335人,纠正漏捕211人,纠正遗漏罪行437人,追诉遗漏同案犯46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78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02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立案499人,提出建议432人,办案单位全部采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03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128件。刑事检察业务数据综合考评全省最优。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840件,提请、提出抗诉221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136件,改变率61.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5件,法院回复83件、裁定再审52件,采纳率62.7%。加强对裁判正确案件的释法说理,促成和解息诉593件。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158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39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93件。延吉市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集团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中,发现61件“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56件、再审检察建议5件。

行政检察更加扎实。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56件,提请抗诉56件;受理行政审判监督34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回复采纳23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438件,提出检察建议425件,回复采纳397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17件,回复采纳817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3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问题。深度融入“府院联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等一系列协调机制制定并发挥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公益诉讼立案1680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44件,占立案总数的91.9%,回复整改率达到91%,更多问题在诉前即获解决。对于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以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起诉167件,法院支持起诉判决110件。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将自我革命不断引向深入

持续提升专业素能。组织业务培训311次,开展实战化岗位练兵493次,55人先后被评为全省业务专家、业务标兵或办案能手。健全完善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推选精品课程和精品微课程88项。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理整改顽瘴痼疾62个,建立长效机制26项。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13个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廉政风险点132个,制定防范措施112项,建立《廉政档案》116份,案件质量评查5466。从严执行“三个规定”,主动填报重大事项428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6人。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及时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州检察院就扫黑除恶、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建立领导干部定向联络代表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务活动1442人次。每年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支持人民监督员履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924人次。建立检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构建微信、微博、网站、抖音一体的宣传平台,发布信息2000余条。对检察业务数据实行季度发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310件、法律文书1456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507件。

五年来,延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5个专题专项工作在全国交流经验或受到表彰,办理的9个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42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先后有29个集体、86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全州4个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个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个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5个院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五年来的成绩,是州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来的发展,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适应,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相衔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用创新的思维谋求发展,为检察工作激活力、添动力;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以过硬队伍为基础,以人民监督为保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理念仍需更新,部分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倾向;二是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成果应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及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地体现政治要求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助力延边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产业强州、生态立州、开放活州、团结兴州”发展战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乡村振兴,守护绿水青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全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民利。群众身边无小案、群众诉求无小事。更加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求极致精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关切期盼,妥善化解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四是坚持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把办案重心放到保体量、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司法理念,落实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强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规范拓展案件范围。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人才强检,持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抓紧抓实教育整顿问题整改,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正当时,策马扬鞭再奋蹄。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锐意创新,忠诚履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日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党的法治事业、检察事业发展历程中是一件具有深远和重要意义的大事。党中央专门印发《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检察官业绩考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

3.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6.“-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所有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

7.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8.“三个规定”:分别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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